内容简介
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中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一方面为美国提供了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主要方法——抵免法,另一方面在极力地维护美国的税收管辖权,因此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和维护美国税收管辖权的矛盾统一体。美国抵免制度中包含了两种规则:授予权利的规则和限制权利的规则,这两种规则价值取向不同,前者意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后者旨在维护美国税收管辖权。抵免制度的这种内在结构合乎美国的国际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原则。美国抵免外国税收的条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纳税人的资格、外国税的条件和程序上的要求,其中外国税的条件规定得最为详细,其核心内容为,可抵免外国税就其主要特征来说必须是美国意义上的所得税。美国抵免限额制度的核心内容为分篮限额制度,而分篮限额的主要功能在于,防止纳税人综合境外的高税率所得和低税率所得进行所谓的”交叉抵免”,在维护美国对境内来源所得征税权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其对境外来源所得的征税权。美国抵免制度有不少地方值得中国借鉴,特别在维护本国税收管辖权方面。